淬火件熱處理按照工序有五大檢驗項目,下面就詳細介紹淬火件熱處理工序的檢驗項目以及要求。
(1)零件淬火前的檢查
1)是否符合工藝路線及工藝規程的要求;
2)有無缺陷(變形、裂紋、碰傷等);
3)鋼材是否符圖;
4)客戶是否有其他要求。
(2)硬度檢驗
1)有關硬度檢驗參照前面規定執行。
2)零件淬火后,回火前其硬度值應≥要求硬度中的中限。
3)小零件淬火后不允許有軟點,大件(直徑或厚度> 80mm)允許有少量軟點。
4)整體加熱、局部淬火的零件,或局部加熱淬火的零件,淬火部位的尺寸范圍允許有一定的偏差,應與客戶具體協商(但原則上不得影響其他有硬度或有加工要求的部位)。
(3)變形檢驗
1)平板類零件的不平度變形量不應超過其留磨量的2/3。
2)滲碳件、軸類淬火件的全長徑向圓跳動變形量不應超過直徑留磨量的1/2。
(4)金相檢驗。一般零件淬火后不做金相檢驗,客戶如有要求,須在工藝文件中注明。大批量生產的零件,可據實情抽查。
1)碳素結構鋼、合金鋼零件淬火后馬氏體等級應為1~6級,7、8級為過熱,9、10級為嚴重過熱組織。按《機床專業金相標準圖譜》中結構鋼淬火馬氏體標準評定。
2)碳素工具鋼、合金工具鋼零件淬火后馬氏體應為≤3.5級[分別按JB 2406-1979《工具鋼熱處理金相檢驗》中第十和第九級別圖評定]。
3)軸承鋼零件淬火后的顯微組織1~3級為合格,不允許有4~5級的過熱針狀馬氏體組織,殘留粗大碳化物不應超過第8級,按JB/T 1255-2001《高碳鉻軸承鋼滾動軸承零件熱處理技術條件》第二級別圖評定。零件有效厚度> 12mm,鋼球直徑>25. 4mm,在硬度合格的情況下,距表面3mm的心部托氏體不予控制。
4)零件淬火、回火后,其表面脫碳層應小于加工余量的(單面)1/3。
(5)外觀檢驗
1)零件淬火、回火后不應有裂紋、碰傷等。
2)淬火、回火后零件表面應清理干凈,以防生銹(視需要)。